领导干部“十不准”
1、不准干预和插手药品、医疗器械采购、招投标及基建项目承发包等市场经济活动。
2、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。
3、不准干扰正常的医疗卫生监管、卫生执法等活动。
4、不准为亲属及其他人员在所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谋取私利。
5、不准未经批准在卫生计生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、取酬。
6、不准利用职权或职权上的影响搞团团伙伙、小圈子,插手人事安排。
7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宴请以及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。
8、不准借婚丧嫁娶及其他名义收受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。
9、不准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,讲排场、比阔气、搞铺张浪费。
10、不准瞒报、迟报、谎报突发事件、重大事故。
医务人员“十不准”
1、不准对患者开大处方和乱开方。
2、不准索取或收受患者及亲属“红包”、物品和接受宴请。
3、不准利用执业之便收受各种名义、形式的回扣。
4、不准在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。
5、不准超范围执业和出具假医学证明文件。
6、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。
7、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。
8、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。
9、不准参与各类套取、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。
10、不准违规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