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流程:
1、我院投诉处理采取《首诉负责制》以及属地管理原则,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,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,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医务科等相关科室。
2、现场不能处理的投诉,首诉接待人应引导患者向被投诉科室负责人进行投诉。
3、投诉人不愿到相关科室处投诉者,首诉接待人应先作好解释疏导工作和投诉记录,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医务科。
4、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、如实填写《医院投诉登记表》,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,并经投诉人签字(或盖章)确认,如需转至其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,应将所填写的《医院投诉登记表》一并转交相关部门继续处理填写。
二、注意事项:
1、在接待医疗纠纷投诉时,接待人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亲属,以利医疗纠纷解决的合法性。
2、投诉接待人员应耐心、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,核实相关信息。向投诉人进行科学合理、耐心细致的解释,稳定投诉人情绪,避免矛盾激化,取得患者及家属的配合。
3、医疗情况的投诉,由医务科负责解决,其他接到投诉的人员应联系相关部门后,转医务科处理。
4、对于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和业务能力的投诉或抱怨,直接反馈到业务主管部门以做出合理的处理。所有医务人员均有义务接待投诉与抱怨,接受投诉与抱怨并进行适当的解释。
5、来自院外的投诉,如卫生管理部门、**办公室、消费者保护机构,应直接反馈到医务科做调查和处理,由其负贵协调,并给相应的院外机构和患者做出答复。
三、举报途径
网站上公开举报方式:行风办电话5200436,邮箱dqeyyhfb@163.com;医务科电话5201542,邮箱23060002@163.com。大庆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电话610010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