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,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,不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,根据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国卫办财务发〔2025〕5号的通知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相关内容公示如下:
一、住院预交金标准
1.公示病种:参考我院2023-2024年度执行的病种作为常见病种。
2.公示额度:结合近三年各病种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,按“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”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。
3.公示病种按疾病种类不同收取相关费用。
二、住院预交金交纳流程
1.住院预交金指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,按本院规定预先交纳的医疗费用,结算时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。
2.患者入院时,医师需根据身份(医保或自费)参照住院预交金额度表,在住院通知单上填写预交金收取金额。
病种名称 |
职工预交金额 |
居民预交金额 |
异地预交金额 |
自费预交金额 |
肝炎 |
3000 |
5000 |
5000 |
5000 |
结核 |
3000 |
5000 |
5000 |
5000 |
本方案从2025年6月30日开始执行,并将根据政策动态调整。未纳入本次预交金目录的病种,按照就诊患者医保类型执行。结账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。
大庆市第二医院
2025年6月26日